为调动公司销售岗位人员积极性,提高公司经营效益,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。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奖励原则:按贡献度进行绩效奖励,多劳多得。
二、 奖励标准:
完成公司核定销售、利润目标,超过部分按销售额的8%奖励。
三、 核定办法:
1、 销售目标按公司年度预算收入进行分解,利润(不含税金)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%;每年销售目标、利润增长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额的10%。
2、 销售额按财务进账或合同核定;利润按财务账面实际留存值核定。
3、 销售收入、利润每月核定一次,绩效奖励按月核发;新上岗员工绩效奖励从第四个月开始核发。
四、 奖励办法
1、 销售收入完成核定销售目标,核发岗位人员岗薪工资,超过部分按上述奖励标准核发绩效奖励。
2、 一个季度没有完成核定销售任务,按比例扣减岗薪工资;
3、 累计两个季度没有完成核定销售目标或利润结余,次季度下浮本人岗薪系数10%;全年末完成销售、利润目标,进行谈话或岗位异动。
五、 本办法自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公司结算部。